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争议 > 正文
企业企图重复使用期,被责令改正
2011-05-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案例: 陈某被沂水县某单位录用后,按单位规定要先试用2个月,合格后单位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还有1个月的试用期。陈某觉得先试用再签合同还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重复了,遂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结果: 接到投诉后,人社部门依法到该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确实存在招用职工试用合格后再签合同又约定试用期的违法行为,遂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对规章制度中的违法条款进行修改,并与陈某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