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无证据劳动者申诉被驳回
2011-09-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案情简介
2006年6月22日起余丰(化名)到某农产品加工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他上社会保险。2008年5月10日公司以生意不景气,不需要这么多人为由将余丰辞退。
于是余丰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公司支付:1、两个半月工资2625元作为辞退经济补偿金;2、工作期间每周六加班共88天3080元加班费;3、2008年1月10日加班到晚10点、1月24日加班到晚8点共35元加班费。
案件结果
某农产品加工公司经仲裁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依据相关规定,最终缺席裁决:驳回余丰的申诉请求。
案件分析
余丰自述其于2006年6月22日到某农产品加工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08年5月10日被辞退。但是并没有就自己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因此对余丰的申诉请求,仲裁委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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