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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何缘冲突
2011-11-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以年均30%的幅度激增,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热点。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一些职工工作不负责,甚至动辄跳槽,没有将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一些劳动者则认为,单位不尊重职工,没有为职工提供一个发展自我的平台。单位和劳动者原本利益是一致的,却难以建立共同愿景,原因何在?

  “为何无缘无故开除我?”

  ——多数案件因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引起

  2008年2月,张华到某出版社从事设计工作。劳动合同一次签了5年,到2013年2月止。找到工作后,张华十分兴奋,希望能长期在出版社干下去。两年后的一天,部门领导通知他:“你被开除了。”张华问原因,部门领导说:“这是单位的决定,我也不知道原因。”

  “我也没犯什么错,而且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出版社怎么无缘无故开除我?”张华感到不公平,3个月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张华又提起诉讼。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版社没有法定事由,单方面与张华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于是,法院判决出版社支付给张华赔偿金近万元。

  2008年,25岁的李娟应聘到某快递公司工作,工作很卖力,公司对她也很满意。可是2010年1月以后的半年时间里,快递公司一直没有发工资。她询问公司经理后被告知:“现在公司财务困难,实在没钱发工资,只能等等再说。如果你不愿意在这里干了,就另谋高就吧。”

  由于公司也没有承诺何时补发工资,李娟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又诉至法院。被告快递公司也承认,近半年没有发工资了,原因在于单位效益不好,没钱发工资。经法院调解,最终快递公司支付给李娟1万元赔偿。

  据介绍,2008年,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9件;2009年达340件;2010年增长到401件,今年前10个月已经受理331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年均30%的幅度大幅上升。随着法律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的加大,劳动争议却越来越多,值得关注和思考。

  通过对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分析,历下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海涛发现,多数案件都是用人单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他说,虽然劳动合同法自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工资、奖金、加班费,强迫职工加班,强迫职工辞职,超负荷劳动等等不一而足。他认为,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用人单位要尊重职工权益,真正按照劳动合同办事,把职工当成一家人。

  消失13年又来要工资

  ——有不少劳动者起诉要求不合法

  今年8月,济南某纺织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原来,该公司被13年前曾经在这里工作过的职工王成起诉了。更让公司感到啼笑皆非的是,离开公司已经13年的王成竟然是索要工资。

  1997 年,王成大学毕业后,到济南某纺织公司工作。在别人看来,王成的工作让人羡慕。但王成并不安心工作,经常三天两头请假。在工作一年后,王成突然就不来上班了,连续旷工达40多天,公司只好找人替代他的岗位,并将王成除名。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王成突然消失,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由于无法找到王成,公司也无法追究王成的责任。”

  更让该公司意外的是,今年6月,也就是时隔13年后,王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纺织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仲裁部门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对原告的申诉不予受理。王成不服仲裁决定,又提起诉讼。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王成的诉讼请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起诉要求不合法。”济南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悦红告诉记者,如有些劳动者另谋高就后,不提前告知原单位,给原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过了一段时间后,又要求回原单位上班,或者要求发工资。有些劳动者在不告知原单位的情况下跳槽,甚至带走原单位的客户和商业机密。有些劳动者通过种种方法请假,经常不上班,而长期要求单位发工资等等。

  济南一家经贸公司的总经理李景对员工的流动感到很头疼。据他介绍,7年前创立公司时的老员工,到目前仅有2人继续在公司工作,90%的员工都先后辞职了。特别让他感到无奈的是,很多员工辞职前也不打招呼,突然就找不到人了。李景说:“我也知道缺少人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但下大本钱培养一个职业经理人,说不准哪天他就辞职了,我哪敢冒这个险?”他认为,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劳动者要诚实守信,对工作认真负责,才能赢得单位的信任。

  如何成为“一家人”

  ——单位和员工应建立共同目标和信任

  “找一个既能干又对企业忠诚的员工,比找个好项目都难。”近日,济南一家经贸公司的总经理李景投入上万元广告费,想招聘几名理想的员工,结果连一个都没有招到。

  李景介绍说,公司在多家媒体发布了招聘广告后,报名者达200多人,可面试时仅仅来了不足50人。李景逐一和应聘者进行了交流,边谈李景边感觉失望。其中, 李景问一位毕业两年多的小伙子:“你对公司的发展有什么建议和要求?”小伙子不假思索地说:“公司发展是老板考虑的事,我们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只要公司不加班,按时发工资就可以。”

  李景的公司连续多年组织招聘,但对应聘者总感觉不满意。他对多数应聘者的评价是:好高骛远要求太高,不愿意踏踏实实干事,根本没有把自己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结合起来。

  而在一家不错的企业工作了10年的王勇最近想辞职。他对记者说,自己在这家企业工作了这么多年,工资涨起来像毛毛雨,职级原地踏步,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在这家单位干下去实在看不到前景。“企业发展了,工人得不到实惠。企业也没有人情味,总把职工当棋子,怎么能让职工把希望寄托在企业身上?”

  长期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赵悦红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难以建立共同的目标和信任,导致矛盾纠纷多发。“实际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双方都很重要。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帮助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进而给个人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赵悦红说,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一些外资企业的经验。比如可以建立一套机制,根据劳动者的服务年限增加薪金、提升职级,给劳动者更广的发展平台。建立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利益挂钩的机制,让企业和劳动者荣辱与共。当然,最终还是需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使企业和职工建立共同的愿景,真正成为一家人。 (文中涉及的员工为化名)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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