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须劳动者举证证明
2012-01-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确认劳动关系须劳动者举证证明
【案例】
刘某是某石材加工厂的打磨工,2011年4月2日,刘某在使用无齿锯作业时,不慎发生工伤事故,致其左手四指切断。该石材加工厂负责人吕某为逃避责任,拒不支付刘某的医疗费用。后刘某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该石材加工厂的负责人吕某却不承认曾经招用过刘某。庭审中,刘某提供了工作服、出入证、数份证人证言及120出诊记录等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最终确认双方自2009年2月至2011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点评】
很多私营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出于逃避相关法律责任的目的,往往不承认劳动关系,这就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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