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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并签协议后劳动者违约
2012-01-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企业培训并签协议后劳动者违约

  【案例】张某、王某二人是某健康技术有限公司的健康顾问,该公司2011年3月出资送二人去上海培训,学费、食宿等均由公司负担,并订立了《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二年。培训结束后,该二人仅仅工作了半年,就擅自离职。该健康技术有限公司多次与张、王二人协商,但该二人拒不改正,声称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该健康技术有限公司无奈之下将张、王二人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返还培训费1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该案经劳动仲裁委居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王二人返还培训费10000元并赔偿该健康技术有限公司4000元的经济损失。

  【解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除应当返还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外,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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