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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16-02-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读者李某:2014年3月,我进入一家公司当销售,在入职快满一个月时,公司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当时在外出差不能当场签约,公司就请我的同事代我在合同上签了字,并约定我的月薪为3000元,合同期限为2年。我出差回来公司就把合同交给我了。2015年5月,我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获得批准。后来听说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由于不是本人签订应当认定无效,公司应当支付我双倍工资,请问如果我依此起诉能胜诉吗?

  北京市法官助理答:

  李某你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不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

  原因在于,你在合同代签事件发生后不久,便知晓了代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及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你同事代签合同的行为有效。并且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尽管你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但事后知晓了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并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应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获得接受,并以实际行动确认了劳动合同。综上,应认定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设立这一条款的目的,是惩罚用人单位抗拒或怠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从而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所以,你的诉讼请求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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