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未成年员工 企业承担哪些责任
2016-02-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读者李先生来电:我在市区开了一家西餐厅,春节临近好多服务员要回家,用工紧张。经服务员小王介绍,他表妹愿意来我们这上班,没想到小王的表妹上班仅十来天,就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经调查,小王的表妹出生于2000年3月,今年还不满十六周岁,属未成人。我想问问,招用未成年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会被责令改正严重者或面临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招用未成年工人是违法行为。未成年工发生人身损害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根据《工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用人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和范围可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那用人单位要进行如何赔偿呢?根据《劳动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时,存在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以强迫劳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劳动,情节严重的,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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