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劳动合同约定待遇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2016-02-0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解答: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集体合同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加班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女职工特殊保护等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基本标准;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时,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各方面的规定不能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基本标准。个人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以个人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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