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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劳动纠纷源于不规范合同
2016-04-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秦女士是一名景观设计师,2014年2月起在蛇口一家景观设计公司上班,她说,今年8月该公司让其放无薪长假。她认为公司此举是变相裁员,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加班工资。岂料,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诉称从未强制员工“休无薪长假”,而是秦女士故意旷工;公司2015年2至8月未与秦女士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于秦女士为多获赔偿故意隐瞒实情。近日,秦女士向深圳商报媒体反映此事。

  公司要求员工休无薪假

  据秦女士介绍,2014年2月,她与深圳市XX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为期一年。2015年2月,她向自己的两个上级主管和部门经理询问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被告知公司人事离职,他们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秦女士考虑到自己的收入在一线员工中较高,如果得罪了公司被裁员将首当其冲,也就不敢再提要求。

  今年的8月,公司高层、设计部总监口头告知秦女士,因公司经营不善,需要秦女士交接完手头工作后,即时放无薪假。秦女士称,设计师是高强度加班的行业,公司活儿多,行业竞争大,周期短,有时候甚至需要通宵工作。从进入XX设计公司以来,她几乎每个星期的晚上或周末都有加班,18个月累计加班200多个小时。但公司一分钱加班费都没有支付过。现在又强制放无薪假,复职无期,有逼人辞职和变相解雇的嫌疑,有违《劳动法》。

  秦女士找到公司提出结算加班工资,但对方态度强硬,表示不会支付她一分钱加班费,因为“公司的规定是加班就没有加班费”,并称“如果每个员工都来提这样的要求,那公司就没法开了”。同时,该公司也拒绝给秦女士开具放无薪假的书面通知书。

  不服仲裁公司起诉员工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秦女士向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3点诉求:要求公司方依法支付自2015年3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2015年11月,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一、XX设计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给予双倍工资;二、驳回加班工资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两项诉求。

  秦女士不服仲裁结果,准备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没想到却先一步收到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XX设计有限公司也不服仲裁结果,反将秦女士告上法庭。请求:1.判令公司无需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2.判令公司无须支付律师费;3.判令全部诉讼费由员工秦女士承担。

  XX设计有限公司的理由是:由于景观设计行业整体经济形势不好,他们请不起人事管理员来管理劳动合同,导致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没有续签。而秦女士为了多获赔偿,也故意隐瞒实情,不履行提醒义务,存在过错。

  秦女士感到非常委屈:“没想到兢兢业业替公司工作,反倒成了被告。公司没有诚信,还颠倒黑白。不签劳动合同,反指员工蓄意不当牟利;强制员工无薪休假,反指员工故意旷工。”

  岁末年初劳动纠纷频发

  昨日下午,媒体致电XX设计有限公司,采访该公司法人代表孟先生。孟先生称,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媒体随后提出希望他能提供处理此事的负责人电话,以核实。但截止媒体发稿前,尚未接到任何回复。秦女士告诉媒体,在XX设计有限公司,类似她这样遭遇的员工还有不少。她也是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才选择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岁末年初是劳动纠纷案件的高发期,而今年中小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上下游企业的经营普遍萧条;因为经营困难,企业往往不支付加班费、不签劳动合同,大多劳动者为了“饭碗”不得不忍气吞声,劳动纠纷更是频繁发生。

  媒体采访中解到,深圳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近来也接到多起未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有法学界人士提醒,劳动者在上一份合同期满后,应催促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对于经常性加班的行业,还应在合同中注明加班需算加班费,以免被公司无故辞退难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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