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争议 > 正文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2016-10-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是选择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那么,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是选择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1)试用期、培训;

  2)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3)补充保险、福利待遇;

  4)违约金条款、离职工作交接条款;

  5)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

  6)约定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整。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是指合同履行中的协商解除,合同事先约定以某种法定以外的条件解除;

  不是合同履行中的协商解除,这种约定的解除因违反法定条件不能成立。

  2、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条件

  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约定的终止条件应该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需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