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经济补偿 > 正文
公司也玩“乱收费”
2011-01-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春节将至,各类投诉案件增多。近日,某单位员工陈某到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收取了她1000元的培训费。

  接报后,经监察大队立案调查,陈某投诉的情况属实,该用人单位没有培训资质,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培训需要专业机构有资质的专业人士培训,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传帮带属于正常工作,不能列入培训范围,更不能向员工以扣押工资的方式收取培训费。

  随后,工作人员立即对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违法收取的员工陈某的培训费。日前,陈某终于高兴地领回了属于自己的1000元钱。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