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只签一年合同 她把公司给告了
试用期三个月,公司只签一年劳动合同。前天,在上清寺一家旅行社做策划的任白(化名)把公司给告了。理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公司就应签三年的聘用合同。公司现在只签一年,试用期限就只应为一个月,于是任白要求后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正式工资标准发放。
昨日,任白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今年23岁,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方向是营销,毕业一年。这是她的第二份工作,今年1月份入的职。这个月初,任白在公司刚好满了三个月试用期,各项考核指标都达标了,人事专员找她签劳动合同,“我一看合同,一年的。这怎么能行?”
任白说,她在学校学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至少要签三年!“我愿不愿意在这儿干三年还不好说呢,但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于是任白向公司提出:既然只签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就只能是一个月。如果只签一年劳动合同,就将后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间她的工资是2500元,正式入职后工资是4000元。
但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我们公司试用期都是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都是按照公司制度来的。”人事专员陈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对此,任白与公司较起了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这合同我不签,我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怕事儿。”
昨日,重庆朱律师表示,这种现象在职场上很普遍,大部分的劳动者也不懂得维护自己这一块的权利。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签订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才可以是三个月。所以,在这个案例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正式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后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
朱律师还提醒,职场上,也有很多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也是违法的,而很多求职者都不知道,或者不敢声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都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这时,用人单位就要依法支付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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