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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应怎样计算
2016-05-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标准有较大的变化,那作为管理者的用人单位,知道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吗?

  一、计算依据

  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计算基数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跨越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解除或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部分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主要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实务中,涉及分段计算时,就新旧法之间的主要区别,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法》新增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3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5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劳动合同且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对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进行了限制,该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不超过十二年。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于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则不设上限,根据其实际工资确定。

  3支付年限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对于支付年限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则规定,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工作一个月也按一年计算。

  4支付年限的封顶

  《劳动合同法》仅明确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则明确了两种封顶限制: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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