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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问帮你搞懂上海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2016-05-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一般什么情况下会有呢?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又包含哪些,不包含哪些呢?小编整理了一下,发现学问真不少,快来看看吧↓↓↓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所对劳动者所承担的法定义务。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但对具体哪些项目属于“月工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关经济补偿金基数的6大问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否包含个人社保、个税及个人公积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所确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应算入的情况: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用人单位所负责的代扣代缴款项,包括社保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公积金个人部分等。

  但实质上,这些款项是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不过是负责代缴义务而已,这些款项也是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的组成部分。

  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时应将个人社保、个税及个人公积金部分一并算入。

  ■不应算入的情况:

  但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较好,对于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社保、所得税及公积金部分,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工资单对这部分款项予以明确,属于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这部分款项,而无需从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中予以扣除。

  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是否应当将这部分款项计算在内呢?在司法实践操作中,一般认定这部分款项系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并非因劳动者的劳动而产生,属非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不应将作为福利待遇的个人社保、个税及个人公积金计算在内。

  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第6条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即工资总额应包含加班工资。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从该条可以看出加班工资不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内。

  从上海地区的审判实践而言,在2013年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题》中予以明确,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其实行的是过劳多得,其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含在内。

  除非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的“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三、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否包括十三薪及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第6条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从性质而言,十三薪及年终奖,均属于奖金的范畴。因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将十三薪及年终奖计算在内。

  在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裁审部门一般会将已经发放的十三薪及年终奖分摊计入月工资收入中,进而再确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月应发工资。

  四、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否包括提成?

  就提成的性质而言,其属于奖金范畴。因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因此,在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应将提成计算在内。

  五、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否包括报销款?

  报销款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已付的款项转嫁给自己的一种方式,其并不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的劳动报酬

  因而,在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不应将报销款计算在内。

  六、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否包括饭贴、车贴?

  从饭贴、车贴的性质来讲,其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待遇,属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中规定的津贴和补贴。

  因而,在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应将饭贴、车贴计算在内。

  但从上海地区的司法审判实践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支付饭贴、车贴的方式为实报实销的话,一般就不应将其计算在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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