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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后,一般员工和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怎么给?
2016-11-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用裁员的方式来缓解经济压力。但经济性裁员是有程序的,不能说声裁员,员工就得马上走人。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有以下四种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产生的裁员较为常见,所以如果你的企业大致符合这些情况,你又恰好收到裁人暗示(或明示),那么大家需要关注的首先就应当是这个条款;“酷6”裁减销售人员的理由,从各种渠道的消息看,其中有些内容似乎与这条比较接近。

  第三种情况即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情况实际又包含了转产、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调整三种情况,比如公司将部分工作进行外包等。有关“酷6”裁员的消息中,有盛大欲改变销售方式,将销售外包给广告公司的动作,如若这个消息真实,盛大的做法应该属于经营方式调整。

  经济性裁员要走这些流程

  一般来说,裁员人数不满20人或10%,企业可自己决定,无须报告。如果是20人或10%以上,需要报告。

  对于有工会的企业来说,首先要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情况;然后听取工会意见,最后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没有工会的企业,第一步是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步是听取职工意见;第三步是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员后一般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问题

  何谓“高薪员工”?《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员工是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对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应符合“双上限”。也就是说,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不是实际工资;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甲月工资为1万元人民币,超过了其所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假设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其在该单位工作15年,则其最后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2000×3×12=72000元。在支付问题上,应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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