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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2017-02-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此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约定,同时规定了不能随便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那法定的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数额如何计算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在通过上文的讲解之后,我们了解到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其实只有两种,而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格外约定有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话,那么由于违反了相关规定,则是无效的。至于在实际支付违约金的时候,这个违约金的数额是怎么计算的,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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