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经济补偿 > 正文
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
2017-02-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离职相对是比较自由的,但这样的自由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但是有的时候,劳动者离职的,单位要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约离职如何赔偿损失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需要注意,劳动者离职的并不是必然就需要对用人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只有在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同时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那么才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