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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能随意辞退
2012-01-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试用期可否“炒鱿鱼”?

  【案例】

        新毕业的大学生王小姐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3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进入单位不到1个月,王小姐就与公司经理发生争吵,经理一怒之下以其难以合作为由,将王小姐解雇。王小姐咨询,该公司这样解雇她是否合理?

  【解析】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有相互选择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也是有底线的,它与正式用工期的分别,主要在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证据,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予补偿;而正式用工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事前调整岗位、提前30通知、给予劳动者补偿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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