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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又欠工资怎么办?
2016-10-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不管企业老板是实在无力支付工资,还是故意不给恶意欠薪,被拖欠工资的员工都应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可用一些极端手段,比如威胁跳楼、非法拘禁老板等,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得不偿失,工资有没讨到,又害了自己和家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仍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诉讼。建议员工搜集好给老板打工的证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知识链接:公司裁员要符合哪些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一条列举了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以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只有符合以上任一条件中的一种,都可以申请裁员。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有些员工法律禁止企业裁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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