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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要注意什么?
2016-10-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都说现在生意不好做,不少公司都通过裁员来压缩成本,但是裁员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不能说裁员就裁员。

  一、什么情况下能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同时裁员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也就是说,裁员出了要有以上这四种合法理由外,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后才能开始裁员。

  二、企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9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三、企业裁员时不得予以裁减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得予以裁减: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裁员并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和这些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者员工主动辞职的,法律是不禁止的。双方无法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不得强行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四、裁员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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