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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如何约定见习期和试用期?
2005-11-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6] 5号文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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