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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错误如何处理?
2016-09-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不得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信息,公布的具体内容是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而社会公布如果发生内容错误如何处理?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都包括哪些内容?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的四项具体内容,即: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以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同时,也明确不得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社会公布的途径有哪些?

  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社会监督,教育和警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公布主要通过如下途径:一是应当在本级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在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同时,在当地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社会公布如果发生内容错误如何处理?

  人社行政部门在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对于公布错误的,包括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错误、社会公布所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或撤销等情形,《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制度。《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对社会公布内容有异议的,由负责查处的人社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并通知用人单位。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行政行为变更或者撤销的,负责查处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内容予以更正。

  对被社会公布的用人单位还有哪些后续措施?

  用人单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社会公布。除此之外,将用人单位社会公布情况作为人社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部门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一是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人社行政部门正在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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