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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2012-01-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劳动者患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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