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核心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下面,劳动法网小编给您详解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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