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出集体协商 企业报复怎么办?
2015年广东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8大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提出集体协商的职工遭遇企业报复怎么办?新规有什么规定?
省人大法工委认为,当前广东省职工因要求加薪等经济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争议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缺乏详尽可操作的法律制度规范,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漠视职工合理诉求和职工停工、怠工无序化并存的现象,对劳资双方权益都造成损害。
此次广东出台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虽然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做了规定,但仅仅规定“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却未对协商结束后企业不得无故解除其劳动合同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相关企业极有可能钻《条例》的空子,在协商结束后,以其他理由调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疑问:职工提出集体协商 企业报复怎么办
《条例》规定,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针对不少用人单位采取调岗等隐蔽方式打击报复“不听话”员工或故意让员工知难而退,自动辞职的惯用做法,法官说,用人单位如果一定要调岗,应从四方面举证说明调岗的合理性:一是调岗必须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二是调岗后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三是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是调岗不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调岗不被法律支持。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使企业和职工在增产创收中互利共赢,共享红利,这才是《条例》的初衷,也是企业和职工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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