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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
2016-02-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实质上的或者形式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单位给缴了五险一金,后来我不想在那里干了,又偷偷找了一家单位。新单位我还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原单位我又没辞职。这样的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同时在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说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并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同一劳动者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双重用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企业不能给职工重复参保,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用工企业也会以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等为由,不履行赔付义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建议劳动者在选择单位的同时,要及时办理各类离职手续,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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