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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2016-08-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国家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可谓是不遗余力。使用童工这一行为是对未成年人的摧残,严重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文,小编将为您介绍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用。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一、符合使用童工的有关行为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古人云:“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作为共产主义接班人,受到国家层层法律的保护。然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偏远地区仍然存在着雇佣童工的现象,一旦发现,我们就要及时举报,救孩子于水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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