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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试用期由谁定?
2016-12-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的试用期,应该是由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并且只能约定一次。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劳动者和派遣单位,只有他们之间才能依法约定试用期,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权给派遣工设定试用期。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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