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其他劳动争议 > 正文
农民工什么意思?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
2016-12-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现在,农民放弃种田,进城打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人也称这部分进城打工的农民为农民工,但是,农民工真的是这么定义的吗,农民工什么意思呢?而且,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出现,出现的社会问题也开始增加,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一、农民工什么意思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却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打工者。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繁荣贡献巨大。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同时,农民工也有高学历人才,并不仅仅是从事简单、重复和体力劳动的进城打工者。

  二、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进城就业和农民变为市民,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又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基本思路应当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分阶段逐步推进。

  1、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目前,我国有3.4亿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仍将持续相当长时间。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就业的难点主要在农村。必须统筹城乡就业,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重要任务。

  继续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工业内部,既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也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多的优势。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随着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产业的发展,大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扩大,仍是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而随着大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可望加快,从而为农民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创造条件。

  在继续鼓励中西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的同时,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沿海地区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扶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

  2、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从中西部农村进城就业的一些农民工,在异地经受市场经济和现代工业的洗礼,积累了一定资金和人力资本。他们返乡创业,成为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特别是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前景广阔。因此,应在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和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促进农民工输出与回流创业的良性互动。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应实行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尊重创业,就是尊重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因势利导,就是引导农民工服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准创业门路;积极支持,就是把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创办各类企业的,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予以鼓励支持;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遇到的突出问题,改善创业环境。

  3、坚持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的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将城乡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为劳资双方搭建平等谈判的平台,引导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坚持公平对待农民工,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庭对住房、教育、医疗、安全、娱乐等的需求,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保证他们享受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健全普惠的公共服务制度。流入地要消除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农民工所需公共服务经费,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方式。同时,督促企业和利益相关方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良性的财政投入和成本分摊机制。三是公共服务要向困难群体倾斜。公共服务政策应充分体现对农民工困难群体的优先和优惠,为他们提供基本保障和发展机会,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4、坚持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渴望长期留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出生成长,实现本地化的诉求十分强烈。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城市昂贵的居住、生活成本,以及仍然存在的较高的迁移落户门槛等,使农民工实现本地化的难度很大。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定居,就要奔波于城乡之间,付出往返流动的成本;还要在家乡保留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影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造成在家乡投资建房而又常年闲置的资源浪费;不利于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影响产业升级和企业人力资本积累、技术改进等。因此,应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坚持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特别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劳动就业、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系。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