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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重大事故造成公司损失可以扣工资吗
2017-0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公司员工因自己的过失或者故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处罚,并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那么,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直接用工资进行抵扣吗?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额的20%。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条款,则公司有权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

  注意:

  1、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款。

  2、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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