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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怎么区分
2017-02-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会将两者混淆,甚至因此而引发劳动争议。那么,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怎么区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怎么区分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协商解除、法定裁员、员工被迫解除等诸多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同时其范围更为宽泛。

  2、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

  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月数跟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关。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之后一年按照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代通知为固定的一个月,而经济补偿金则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原则。

  二、如何计算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其不受三倍封顶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受三倍封顶限制。

  比如一员工月薪五万元,在给此员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适用的基数就不应该是五万元,而应该按照北京市市平工资的三倍进行封顶计算,即12603元;而此员工的代通知金则应该是五万元,不应该受三倍封顶的限制。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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