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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2017-06-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争议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我国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规定了一些方式,其中包括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的解决劳动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其仲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持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议。

  主体必须合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目前受理的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

  外地企业在我市开办的二级法人企业,如分公司、办事处,与我市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合同履行地所在仲裁机构立案处理,但对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形式: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是:

  1、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是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通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简单方便、省时省力,不伤感情,有利于团结。国家提倡和支持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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