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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千万要保存好的东西有哪些
2017-08-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人在职场,当你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动关系转移接续时,有2样东西都是重要证,一定要保存好。往下看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此外,《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应该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离职证明

  离职后,有一件重要的东西不能忘,那就是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体现在:

  ①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②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③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④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⑤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当劳动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需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社保缴费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倘若没有一纸社保缴费凭证,劳动者便无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如不慎遗失该凭证,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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