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如何的
2014-09-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徐州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如何的呢?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徐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流产、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复通)手术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下列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支付医疗费。
(二)、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三)、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企业仍应按照女职工本人原工资发放。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标准,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对企业予以补偿。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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