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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具备什么条件
2014-09-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结算?生育待遇的标准和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所帮助。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为该职工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在这期间中断和补缴的情况均达不到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结算】

  自2013年12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在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的次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支付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其他银行账户。

  【生育待遇的标准和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比如某单位的一位女职工在2014年顺产生育,属晚育。拨付系统会自动计算其单位在2013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基数,以2013年最低月缴费基数2129元为例,那么该职工的产假天数为90+60=158天,生育津贴为2129÷30×158=11212.73元,所以该职工可领取的生育保险待遇为800+1500+11212.73=1351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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