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能变更吗
2014-10-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合肥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能变更吗?合肥市人社局明确合肥职工生育保险费率,除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外,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予以变更。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按照要求,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如果新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属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的,可选择按照0.4%或0.8%作为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费率选定后,除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外,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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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生育保险的参保:
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群: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参保费用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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