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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东莞所有用人单位均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5-11-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12月1日开始,东莞将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此次从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及管理监督等都有较大调整。

  具体来说,此次调整首先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该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按0.46%比例征缴,此外,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将纳入参保范围,由财政缴纳全部保费,享受与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预计全市约500多万人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实施后,办理了就医确认并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检费用可全额报销,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全面提高,参保人还可以在就医现场完成结算报销。

  而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为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钟某某介绍,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的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东莞市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对于享受参保待遇时间,此次也有调整,钟某某表示,目前已怀孕的市民,参加医保满一年,在下个月办理相关登记后就可享受产检报销待遇,新参保市民则需要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新政。此外,考虑到二孩放开等计生政策的影响,新生育保险费征缴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预测一年将征收9.4亿元支出9.3亿元,未来一年应能保持平衡。

  新制度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如实申报的义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此外,对于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在莞参保可能会选择在老家生产,对于这些情形,该如何进行报销?如果临产前发生意外而在非定点医院生产或市外医院生产的,报销水平如何?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情况,社保部门也制定了详细的报销标准。需要提醒的是,没有按照程序就医或累计参保不满一年,报销的比例会下调,最低仅为相关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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