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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
2010-08-0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郑州王女士来电咨询:

  我在郑州某电子公司上班两年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前,公司通知我暂停上班,等待通知。后来听说公司以我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在公司张贴公告,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公司和我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我应该如何处理?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陈建华解答: 一、劳动关系成立,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该电子公司应当在你上班之初就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尽管实际上该电子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双方之间仍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你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为该单位同你之间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由于该单位超过一年没有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你支付两倍的工资,就是按照你实际领取第一年工资的标准再向你发放十一个月的工资。

  三、该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程序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本人通知,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发放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标准执行)。由于该单位仅仅是发布公告,没有履行其他义务,所以该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属于非法解除,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劳动者本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无效,你本人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如果继续工作,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同时要求该单位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和四个月的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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