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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注意事项
2016-05-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作为一个现代人,很难避免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那么劳动诉讼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认为主要注意一下四点。

  第一,注意劳动诉讼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第二,注意该劳动争议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注意原被告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争议发生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而作为诉讼的原被告必须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第四,注意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给付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劳动保险、资金等;二是确认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开除、除名、辞退等;三是变更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有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是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等,还包括劳动争议的证据事实,即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切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希望每个劳动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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