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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讨薪的流程有哪些
2017-11-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常常遇到自身合法权益遭到用人单位侵害的情况,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给员工买社保、拒不支付加班费等等。这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投诉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为具体进行解答。

  一、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投诉的程序

  (一)登记立案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

  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上面就是关于“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投诉的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从上文我们了解到,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劳动监察大队在处理劳动者投诉的程序中,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已经登记立案,是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证据来制定相关的处理决定书,以此追究企业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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