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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的范围有哪些?
2017-11-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者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构,其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社保局,是完全由政府开支的行政单位,劳动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不用花钱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的范围有哪些?劳动者什么时候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应准备哪些资料?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 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

  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

  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

  二、劳动者什么时候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遇到的问题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应准备的资料

  (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

  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

  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二)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

  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综上所述,在工作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证据,即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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