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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劳动部门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模式成效显著
2010-07-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年来,深圳市劳动争议数量飙升,自2001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以来,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在每年1.3万宗以上高位运行,2008年更是激增至52141宗,涉案人数近19万人,涉案金额超过40亿元,无论是案件总数、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均为全省乃至全国之最。

  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逐步探索创建可持续发展的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市各级劳动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已初具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8年我市各级仲裁机构以调解方式结案18619宗,案外调解4075宗,分别为上一年同期的4倍和1.2倍;调解结案率达45%。一批重大劳动争议集体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为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级调解网络化解劳动争议

  把调解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在社区、街道等基层建立调解组织,由劳动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联动运转,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从源头上治理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力争“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南山区作为特区内面积最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集中的一个区,成立了区、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98个社区均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组织都设有专门的接访调解窗口,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区调解中心还制作了540块温馨提示牌,悬挂于全区各社区主要路口及工业区内,发放了2万张便民卡,公布调解组织地址和办公电话,劳动者仅需提供有效证件便可申请调解。在劳动者提出请求之初,立即以电话、协调函、预约等方式进行现场调解,同时坚持采取仲裁员直接接访、调处争议的方式,增加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在前期调解工作未取得实质进展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劳动监察程序,做到上门调解与主动监察相结合。

  据统计,自2007年6月1日正式创建以来,南山区三级调解网络共调处各类劳动争议9586宗,为劳动者追回工资、经济补偿等达1.16亿元,其中仅2008年就处理劳资纠纷6612宗,追回各类款项共7424万元,现场调解的案件占总量的75%,一次性调解成功率更是高达82%。去年8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我市调研时,对以南山三级调解网络为代表的深圳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整合劳动争议调解资源形成合力

  宝安区西乡街道通过整合劳动、司法、城建和社保等多方的资源,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衔接机制,采取设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劳动办调解工作室的形式,实行“直通车”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劳动案件的来访、调解和结案“一条龙”服务,使渠道更畅通,群众更方便,解决了许多“劳动管不了,法院管不着,部门管不好”的棘手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仅2008年,西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劳动办调解工作室争议联调室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75宗,成功调解1226宗,涉及14254人次、金额3140.65万元,其中加工企业纠纷案件833宗,建筑工地纠纷案件442宗。

  2008年5月6日,罗湖区编委下文成立了罗湖区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和10个街道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整合人民调解组织与劳动部门的力量,开展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与两级调解中心倾力合作,相互支持,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后可将调解协议置换成仲裁调解书,确保调解的成功率和权威性。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全区劳动争议总量增长3.2倍的情况下,罗湖区取得了“一升一降”的显著成绩:一是调解率大幅提升,2008年共调解案件1139宗,调解结案率为47%,分别为去年同期的7.3倍和1.9倍;二是集体案件量大幅下降。2008年共受理30人以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81宗,同比下降33.1%,远低于全市123%的平均增幅,是我市唯一集体争议数量出现下降的区。

  今年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下文成立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调解中心从劳动关系、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调解队伍,2月10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市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正式建立,标志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资源整合,实现一站式服务”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加大投入为调解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大力增加财政投入,拨付专项调解工作经费,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经费充足。例如,南山区投入约420万作为区级调解中心的建设资金,各街道也自行投入103万用于调解组织的场地、设备等方面建设。2008年5月19日,罗湖区劳动仲裁大楼正式启用,是我国第一栋区级劳动仲裁独立办公大楼。其次是大力增加调解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符合资格的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如南山区为充实调解力量,由政府出资聘请了16名人员专门负责调解工作;罗湖区由编委下文增加了十多名雇员编制,分设立案调解庭和案件审理庭,由立案调解员专事立案调解工作。同时,大力推进基层调解机构建设,专设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场所,并配备先进的办公器材,借助科技力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与此同时,我市各级劳动部门以多元化为创新点,因地制宜发展调解工作,即“调解方式多渠道、调解组织多样化,调解人员多元化”。一是采取多种渠道进行调解,即针对不同的案情,利用电话调解、信函调解、预约调解、现场调解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对症下药;二是调解组织建设模式多样化,各级劳动部门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建立调解机构,不拘泥于一种方式;三是扩大调解人员范围,采用抽调劳动部门人员、临时聘请社会人员、邀请工会等相关人员等多样化方式,不断充实调解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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