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解读】虽说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是往往劳动者更倾向于投诉,找媒体寻求帮助等方式进行解决问题,这归根到底都是因为这些方式拖得时间太长了,劳动者耗不起这时间啊!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一些企业总是不断地找借口来拖延时间或者不配合,如今新规定,15日之内必须调解结束。
延伸阅读:《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
更多劳动法内容尽在劳动法律网http://www.laodong6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