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仲裁诉讼 > 劳动仲裁 > 正文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2005-11-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