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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仲裁全力追回血汗钱
2011-01-0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日前,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某生物科技公司拖欠李某数月工资案件作出裁决,为李某讨回工资及福利费共8566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11月,李某经人介绍到某生物科技公司就职,先后从事客户服务、讲师、部门经理等岗位。2004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从2004年8月至2006年7月,月工资为600元,加上各种福利补贴等共1390元。今年初,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效益欠佳,从2月起就开始拖欠李某工资,李某多次讨要均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后来公司负责人也不知去向,公司停止经营。今年6月底,公司给李某出具了拖欠其半年工资和补贴共计8566元的欠条,公司副总在欠条上签字认可。事后李某又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但公司均以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拒付。

  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今年9月,李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所欠的工资及福利费。仲裁委受理此案后,按仲裁程序在公司负责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通过庭审并依据李某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工资欠条、公告证明等,仲裁委认为,李某与该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予以保护。在劳动关系建立期间,公司未按时支付李某工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故公司应承担该纠纷责任;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表示支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仲裁委作出了该公司在限期内支付李某工资8566元的裁决。

  辛苦工作挣来的血汗钱有了着落,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李某对仲裁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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