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现行“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仲裁费的收缴及财政等方面的补贴”,“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的规定,调整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更多劳动法内容尽在劳动法律网http://www.laodong66.com
上一篇:劳动仲裁案例2
下一篇:为衡水明耀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被诉劳动争议案代理词
标题:
内容:请输入您的问题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越准确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