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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问答2
2011-12-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如何产生?
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4、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答:(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7、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8、除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外,谁还可以申请或被通知参加仲裁活动?
答: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9、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答: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10、什么情况下需要法定仲裁代理和指定仲裁代理?
答: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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