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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2015-11-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要依法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各市、县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部门责任;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同安全生产一并作为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强化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采取定向招生、委托培训等形式,为用人单位输送懂专业、会管理的人才。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配齐配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仪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直报系统和统计发布制度。各地适时选择1-2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化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以及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改善作业条件。建立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加大投入,将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监督执法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保障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一是明确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依托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是各级政府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作为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研究部署。在对市、县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考核中,细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内容。三是成立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工作。

  上海市近日印发文件,部署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加大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部门间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将发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健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机制,畅通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监督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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