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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流程有哪些规定?
2016-01-1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国家规定不同。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目前,有哪些规定?在我国以下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小编为您解答。

  1. 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目前,有哪些规定?

  职业病鉴定是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结果不服,向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病鉴定部门进行申诉,一般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个月内,对结果不认可时进行申诉,目前,进行职业病鉴定需要的材料与职业病诊断相同,具体规定可以依照国家法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4月10号修订发布)

  2. 是否只要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不管浓度度大小,员工暴露频率,都需要每年做职业卫生监测?

  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国家规定不同,并不是不管浓度度大小,员工暴露频率,都需要每年做职业卫生检测,具体可以查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实施。

  职业健康监护问题,必须依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及GBZ188规定。柴油不充分燃烧可以产生少量的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的含量低于国家标准,按照GBZ188-2007规定,可以不需要每年进行体检,但是,叉车司机为大型车驾驶员,按照GBZ188-2007规定,大型车及营运性职业驾驶员,必须每年进行职业健康监护。GBZ188-2007上没有具体规定手工电弧焊体检周期,可以参照接触其他粉尘的体检周期确定,如小于国家标准,2年一次等。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多久一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实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关于配备PPE的问题,目前各种规定中没有明确物理性,化学性危害因素的区别,可以在工作中按实际情况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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