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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是否患有职业病?
2016-10-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摘要: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问如何判断是否患有职业病?

  律师答复,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怎么办?

  咨询者问,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怀疑自己有职业病哮喘,向医院申请了诊断,但诊断结果说我没有职业病,我不服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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